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条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不能自己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的,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并经国家安全机关同意,由国家安全机关书面通知银行将退还的保证金转账至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