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国家安全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或者取保候审期满,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