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时,应当告知如果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复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