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参评城市要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