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