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07年)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3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小组和工作组。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