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 第六十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第三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