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调查终结后,外汇局应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制作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据以定性和处罚的证据客观、充分,调查取证程序合法、适当,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符合本办法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处罚依据不足的,或者具有其他案件终结情形的,作出案件终结决定;

移送其他机关且已作出处理决定,不需外汇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作出案件终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