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一节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 第二十条 外汇局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或收到举报、移送涉嫌外汇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且有管辖权的,应当予以立案。 第二十一条 外汇局立案时应当对违法行为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填写立案审批表,由本外汇局主管检查的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外汇局适用简易程序检查处理外汇违法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六章规定办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