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外汇局参与案件查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相关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规定应当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