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2003年) 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2003年) 七、 七、 居民个人持多次往返签证(或签注)的,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向银行购汇,但两次购汇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天。 (二)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