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2025年) 七、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2025年) 七、 七、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 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 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