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 4 应急响应 4.10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 4.10 4 应急响应 4.10 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9 目录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