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
  3. 4 应急响应
  4. 4.4 指挥和协调
  5. 4.4.1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 4.4.1

4 应急响应
4.4 指挥和协调

4.4.1 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 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 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 (3) 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 (4) 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4 目录 (1)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