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 4 应急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3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 4.2.3 4 应急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3 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2.2 目录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