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 1 总则 1.4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 1.4 1 总则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 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1.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