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使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1989)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