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2009年) 第七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