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第一节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以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重点,优先发展社会急需、受益面广、效益好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供给能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残疾人基本服务。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力度,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强针对盲人和聋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扩大盲人读物出版规模。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共设施设备和信息交流无障碍,有条件的地方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