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第九章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国家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维护公民居住权利,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租赁补贴;

◆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

◆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提供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