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第一节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服务和管理。完善并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尽快实现一人一证、全国通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整合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的公共资源,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提升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能力。
——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并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统筹使用,提高效率和效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市场监管和资源整合力度,引导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研究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完善劳动案件办理协查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办案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