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 4.2.2.1

4.2.2.1 地方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制定抢险救援力量、救灾物资和装备配置方案,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引导、灾情发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家层面支援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

灾区所在地市、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