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 4 应急响应 4.2 指挥协调 4.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年) 4.2.2 4 应急响应 4.2 指挥协调 4.2.2 二级应急响应 4.2.2.1 地方应急处置 4.2.2.2 国家应急处置 (1) 派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以及地震救援、工程抢险、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红十字、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赶赴灾区搜… (2) 组织跨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和装备,协调落实中央补助地方救灾资金。 (3) 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 根据需要派出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监测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等专项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 指导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协调、调派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力量支援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6) 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协助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调查队伍,开展烈度评定工作。指导灾区开展… (7) 协调非灾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8) 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7) 目录 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