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 6.1.1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 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 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 6.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