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国合基地的评估费用由科技部承担。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