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0年) 第八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机关是案件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必要时,该业务部门可以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调查案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