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0年) 第六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作为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机构。 行政处罚委员会通过召开审理会的方式审理行政处罚案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