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0年) 第四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实行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