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法制机构认为案件中事实不清的,可以要求调查机关作出解释、说明。必要时,法制机构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