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不得窥探他人答卷(答题卡)或查看其他资料;
不得与他人交换答卷(答题卡);
不得抄袭他人答卷(答题卡)或同意他人抄袭;
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不得窥探他人答卷(答题卡)或查看其他资料;
不得与他人交换答卷(答题卡);
不得抄袭他人答卷(答题卡)或同意他人抄袭;
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