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相关规划(含规划调整),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编制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规划;

项目建议书,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书,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书;

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时,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主办司局应当在有关专项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中对具体适用情形予以明确;

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开展的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投资决策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具体包括:

对本条上一款中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实施情况评估、投资效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