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投资审批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专项规划,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

项目建议书,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开展的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投资管理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具体包括:

对本条上一款中的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实施情况的评估、专项的投资效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