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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咨询评估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在接受评估任务后,评估机构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反馈评估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涉密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应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办司局通过与评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执行的方式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求补充相关资料时,应当书面通知评估事项的项目单位。该书面通知及补充资料应当作为评估…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评估机构应不断改进内部管理机制,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专家库,保证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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