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以下事项:

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具体包括:

相关规划(含规划调整),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编制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规划或方案;

项目建议书,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材料,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核报国务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书,以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项目复核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限于按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时,确有必要对拟安排项目、资金额度进行评估的资金申请报告。

投资决策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具体包括:

对本条上一款中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重大项目后评价;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投资效益评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需开展的其他投资咨询评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