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 二十二、

二十二、 限制类“十三、纺织”第1项“单线产能小于1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修改为“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