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