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机…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工作机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