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58.

58. 将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国家计委”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