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8.

18. 将第七条中的“批复”修改为“批复、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