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233. 将第十五条中的“《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修改为“《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施行”。 十二、 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作出修改 (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一) 233. 将第十五条中的“《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修改为“《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施行”。 十二、 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作出修改 (一) 规范性文件名称的修改 十二、 目录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