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23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231. 231. 将第四条修改为“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30. 目录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