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十一、 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作出修改 22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226. 十一、 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作出修改 226. 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修改为“《〈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 引用法条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