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5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51. 151. 将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150. 目录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