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26.

126. 删除第七十七条中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和“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