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9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99. 99. 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三)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98. 目录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