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4年)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4年) 附表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引用法条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第八条 目录 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