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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4年)
  3.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4年) 附表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引用法条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第八条 目录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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