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举行听证或需要实地调查的,被申请人或相关司局应当配合,并派人参加。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