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
是否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或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是否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已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
是否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或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有明确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是否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已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