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一)

(一) 总体目标。坚持立法先行,发挥法治对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法律制度,力争到2020年左右形成上下统一、左右协调、内在和谐、有机衔接的卫生计生法律规范体系。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