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1.

1. 推动全系统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承担宣传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深化“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卫生计生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在岗培训的必修内容,课程学时(学分)不得低于学习培训总学时(学分)的20%,推动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完整地学习掌握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加大普法力度,使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规范医疗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执业。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比例不低于10%。